浙江宣布 公积金新政,5月21日起实施

摘要

潮消息客户端 记者 吴佳怡 克日,浙江省直公积金宣布 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的关照,支持购买保障房,老旧室庐 电梯更新、老少区改造更新、小区公共部位维修个人分摊费用提取公积金;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潮消息客户端 记者 吴佳怡

克日,浙江省直公积金宣布 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的关照,支持购买保障房,老旧室庐 电梯更新、老少区改造更新、小区公共部位维修个人分摊费用提取公积金;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可按现实房租支出提取;放宽、优化了离职和已故职工提取流程。新政将自5月21日起实施。

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施展 住房公积金感化 ,加年夜 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耗的支持力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现就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关照如下:

一、年夜 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

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或清偿 贷款本息,在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间,提取金额累计不凌驾购房款和已清偿 贷款本息额的合计数。保障性住房: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详细购房信息以杭州市住房保障部门数据查询效果为准。

二、加年夜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力度

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现实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经由过程 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住房的,可依据房屋租赁条约信息,按现实房租支出提取,现实房租支出凌驾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按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提取。

三、支持都邑 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其直系支属(夫妇、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室庐 电梯更新、加装和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筹划的都邑 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其中老旧室庐 电梯更新、加装的,申请时应完成电梯竣工验收,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老旧室庐 电梯更新资金筹措方案(附每户分摊金额)或加装电梯项目协议 书、电梯竣工验收材料,提取额度制止电梯竣工验收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凌驾现实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都邑 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的,房屋应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筹划,申请时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都邑 危旧房有机更新或共用部位维修的协议 (方案)、个人支付费用材料,提取额度制止协议 (方案)签署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凌驾现实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

四、放宽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清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缘故原由未在杭州市重新就业,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提供身份证件和终止劳动关系材料;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 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就业情况以人力社保部门信息查询效果为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住建部世界 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效果为准。

五、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不凌驾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的,其夫妇、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可不提供继续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办理 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支属关系和已故职工殒命证明材料,签署承诺书,依法履行 与其他全体继续人或受遗赠人分派 所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优化完善提取政策解答

一、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职工及其直系支属(夫妇、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或清偿 贷款本息,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间,提取金额累计不凌驾购房款和已清偿 贷款本息额的合计数。房屋政府回购或产权转移的,账户余额制止房屋政府回购或产权转移的当月。保障性住房持有期间:指从签署购房条约之日起,至房屋政府回购或产权转移的当月止。保障性住房: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以划拨方式供地,限制 户型面积,限制处分权力 ,以保本微利价格,面向相符 条件 的工薪收入群体销售的住房,不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及经济实用住房、房改购房等,详细购房信息以杭州市住房保障部门数据查询效果为准。

二、经由过程 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如何 享受按现实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答:相符 无房租赁提取条件 的缴存职工经由过程 与省直公积金中心开展合作的住房租赁机构租赁住房的,可依据房屋租赁条约信息,按现实房租支出提取,现实房租支出凌驾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按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提取,上浮后的限额为3000元/月,合作的住房租赁机构由省直公积金中心对外公布 ,详细实施另行关照。

三、都邑 更新住房改造如何 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都邑 更新住房改造中,老旧室庐 电梯更新、加装和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筹划的都邑 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缴存职工及其直系支属(夫妇、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费用。其中:老旧室庐 电梯更新、加装的:申请时应完成电梯竣工验收,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老旧室庐 电梯更新资金筹措方案(附每户分摊金额)或加装电梯项目协议 书、电梯竣工验收材料,提取额度制止电梯竣工验收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凌驾现实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都邑 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的:房屋应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筹划,申请时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都邑 危旧房有机更新或共用部位维修的协议 (方案)、个人支付费用材料,提取额度制止协议 (方案)签署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凌驾现实支付的个人分摊费用。

四、职工与单位清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缴存职工与单位清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杭州市重新就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 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缴存职工包括杭州户籍缴存职工和非杭州户籍缴存职工,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件和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就业情况以人力社保部门信息查询效果为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住建部世界 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效果为准。

五、机动就业人员 停缴后,如何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机动就业人员 停缴住房公积金未在杭州市单位就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 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六、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何 简化办理 ?

答: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不凌驾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的,其夫妇、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时,可不提供继续或遗赠公证书等司法证明。办理 时可由已故职工的夫妇、父母、子女任一人办理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支属关系和已故职工殒命证明材料,签署承诺书,依法履行 与其他全体继续人或受遗赠人分派 所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支属关系证明材料:指结婚 证、统一 住址的户口簿、身世 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殒命证明材料:病院 、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殒命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未结利息)的,按原有提取政策规定实验。

七、本关照从何时开端 实施?

答:从2025年5月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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