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宅基地,河南重磅发文!

摘要

村民自建住房原则上不超过三层通过验收可申请不动产挂号 开展闲置室庐 盘活利用工作······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办理 克日,河南省国民 政府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办理 办法》↓↓↓河南省国民

村民自建住房原则上不超过三层
通过验收可申请不动产挂号
开展闲置室庐 盘活利用工作

······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办理
克日,河南省国民 政府印发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办理 办法》


河南省国民 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办理 办法的关照


豫政〔2025〕12号

各省辖市国民 政府,济源树模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国民 政府各部分:

现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办理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卖力 贯彻实行。

河南省国民 政府

2025年5月14日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办理 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和增强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办理 ,根据《中华国民 共和国土 地办理 法》《中华国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国民 共和国修建法》《中华国民 共和国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律例 和政策规定 ,联合我省现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 于本省行政地区内宅基地办理 和村民自建住房及其办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村民用于制造 室庐 及其从属 设施的农村团体建设用地,包括室庐 、从属 用房、庭院等用地。

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具有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村民自建住房,是指由村民以户为单位,自行申请在宅基地上建设的室庐 衡宇 。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分负责宅基地改造 和办理 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利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轨制 ,美满宅基地用地标准,引诱 宅基地公道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村民自建住房利用,到场体例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县级农业农村部分统计宅基地用地需求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本 部分。

自然资本 部分负责支配 土地利用筹划,依法办理 农用地转用检察报批手续,办理 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挂号 ,按期 颁布 地质灾害隐患点;引诱 乡镇政府体例乡村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在乡村规划中兼顾 支配 宅基地用地范围 和布局,满意公道的宅基地需求,提出村民自建房风貌引诱 计划 。

住房城乡建设部分负责依法推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平安 行业办理 工作,引诱 乡镇政府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平安 进行监管;负责引诱 村民住房修建风貌,组织体例村民自建住房计划图册,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办理 ;到场体例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

市场监管部分负责修建材料临盆 、贩卖环节的监视办理 ,掩护 建材市场秩序,及时宣布 不及格建材信息。

第五条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体例本行政地区内的乡村规划,负责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允许)审批、建设办理 ,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平安 负属地办理 义务 。

农村团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农村团体利用宅基地全部权,负责本团体经济组织内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一样平常办理 和监视。

第六条 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应该 适应乡村演变规律,对峙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平安 的原则,表现当地汗青文化、地域特色、传统民居和乡村风貌。

第二章 规划体例

第七条 位于城镇开辟界限外的乡村,可分类按需体例适用 性乡村规划或“通则式”乡村规划;对暂不但独体例乡村规划的乡村,可在所属县、乡镇级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中设置“通则式”乡村规划办理 规定 专章作为乡村地区规划办理 的依据。位于城镇开辟界限内,但近期暂未明确城镇化任务的乡村,可在充分恭敬村民意愿并与城镇团体布局协调一致的条件下,在总体规划中明确范围,体例乡村规划。

第八条 乡镇政府应该 兼顾 考虑土地利用、产业成长 、住民点布局、抗灾防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掩护和汗青文化传承等身分 体例乡村规划。引诱 村民到场乡村规划体例,充分听取村民看法 ,规划效果应该 在村内显著位置公示。乡村规划一经答应必须严格实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 调整和变更。严格控制切坡建房,确需利用不利地段的,建设方应该 接纳平安 有用工程处置步调 。

第九条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应该 以县为单位根据现实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乡村规划中应该 明确村民自建住房标准,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室庐 为主;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应该 征得村团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赞成 。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向地点的团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一)本户无宅基地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缘故原由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意分户居住需求的;

(三)因自然灾害、政府规划、公共设施和公益奇迹建设、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损毁或占用,又无其他宅基地的;

(四)法律、律例 规定 的其他情形。

各地可以联合当地现实,公道肯定 分户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增强与户籍办理 的毗连 ,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相符 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地点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民申请时应该 供给 下列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

(二)《农村宅基地利用允许书》;

(三)申请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二条 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收到村民宅基地申请后,应该 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召开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年夜 会或成员代表大年夜 会团体评论辩论 ,检察村民申请来由、拟用地位置、拟用地面积和拟建住房面积、层数、结构,评论辩论 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光 不少于7个工作日;评论辩论 未通过的,及时告知 申请人未通过缘故原由。公示期内村民有贰言的向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提出,由农村团体经济组织评论辩论 形成看法 。村民申请公示通过后,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将村民申请、会议纪录等材料提交乡镇政府考核答应。农村团体经济组织自收到村民申请到提交乡镇政府考核的限日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乡镇政府应该 明确专门内设机构负责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办理 和审批工作,实验“一个窗口”受理申请,为农夫群众供给 便捷高效的服务。

乡镇政府收到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提交的材料后,应该 组织相干内设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和材料检察。检察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相符 条件,拟用地是否相符 宅基地布局请求 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 村级考核公示;拟用地是否相符 乡镇级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用处 管束 请求 ,地质条件是否相符 建房地质请求 ;拟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 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涉及林业、电力、水利、交通等办理 的,应该 及时收罗 相干部分看法 。原则上优先审批利用乡村余暇 宅基地和存量乡村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

对相符 条件的,乡镇政府相干内设机构出具考核看法 ,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允许)审批表》,提交乡镇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乡镇政府根据内设机构考核看法 进行审批,相符 条件审批通过的,发放《农村宅基地答应书》和《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不予答应的,应该 自收到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提交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和申请村民,并说明不予答应的来由。

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到发放《农村宅基地答应书》和《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的限日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涉及办理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农用地转用审批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 完成。

乡镇政府应该 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办理 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

第十五条 宅基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答应:

(一)申请人不具备本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二)不相符 “一户一宅”请求 的;

(三)申请异址新建室庐 但未签订原有宅基地退出协定 的;

(四)出卖、出租、赠与室庐 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五)原有宅基地及室庐 被征收,相符 已依法重新支配 宅基地建房、供给 安设 房任一情形的;

(六)不相符 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七)选址不相符 乡镇级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乡村规划肯定 的规划用处 的;

(八)依法不予答应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风貌管控

第十六条 乡村规划应该 深刻 挖掘当地传统民居风貌特点和传统修建文化内在,恭敬当地传统习俗和地域文化,掩护和延续传统街巷肌理、修建布局及风貌,提出风貌计划引诱 计划 和管控请求 ,塑造富有当地特色的乡村风貌。

第十七条 积极推进功能 现代、结构平安 、本钱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村民自建住房建设。加速农村水电气路信等配套设施建设,提拔村民自建住房建设品格。勉励 村民自建住房将传统制造 技艺 与修建新技能、新工艺、新材料相联合,引诱 成长 装配式修建。

第十八条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应该 以县域为单位,因地制宜推广各类新型制造 方式,联合乡村规分别地区体例具有地域特色、乡土特点的村民自建住房计划图册,免费供村民选用并供给 技能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 勉励 大年夜 专院校、规划计划单位为乡村建设培育、输送适用 型人才,推荐规划、计划、修建工程等专业人员为村民自建住房供给 服务、到场乡村建设。

第五章 建房办理

第二十条 村民应该 在取得《农村宅基地答应书》和《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后,向乡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 、施工人员信息、质量平安 允许书等资料,乡镇政府应该 在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考核,相符 条件的方可开工。重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是否有满意施工需要的图纸;

(二)住房建设项目合同 信息是否完备,是否明确质量平安 义务 ;

(三)施工人员信息是否真实,乡村建设工匠是否取得培训及格证书;

(四)质量平安 允许书是否为村民本人签字等。

乡镇政府考核及格后制造 、发放村民自建住房施工信息公示牌,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干机构到现场开工检验 ,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肯定 建房位置。村民自建住房未经检验 的,不得开工。

建设村民自建住房,应该 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施工信息公示牌。

第二十一条 村民自建住房计划和施工应该 相符 国家 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平安 标准请求 。村民自建住房可选用政府供给 的村民自建住房计划图册,也可委托具备衡宇 修建计划资质的单位或修建、结构专业的注册计划人员进行计划并出具施工图纸。勉励 乡镇约请相干技能人员为村民自建住房绘制相符 计划规范的图纸,供给 技能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分、人力资本 社会保障部分应该 会同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建设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和平安 临盆 培训,按规定 核发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及格证书。各地应该 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培育小型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乡村建设服务团队。

建设村民自建住房应该 选择培训及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承接村民自建住房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单位应该 严格依照 施工图纸、施工技能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明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质量员、平安 员等重要义务 人,对承接的衡宇 建设质量和施工平安 负责。

勉励 建房村民购买 雇主义务 险、施工方购买 村民自建住房建设平安 临盆 义务 险。

第二十三条 在建房进程 中,建房村民和施工方应该 选用相符 国家 和省规定 标准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或乡村建设工匠应该 资助建房村民选用及格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建房村民请求 利用不及格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的,施工单位或乡村建设工匠应该 劝阻、谢绝 。

第二十四条 乡镇政府应该 增强对村民自建住房施工现场的监视检查,形成检查纪录。实行监视检查时,有权接纳下列步调 :

(一)请求 被检查的建设主体供给 有关资料;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明 有影响衡宇 质量平安 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该 支持、配合监视检查,不得谢绝 或拦阻。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乡镇政府应该 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及应急办理 、农业农村、自然资本 、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分报告 。

第二十五条 村民自建住房完工后,应该 向乡镇政府申请完工 验收。乡镇政府接到申请后,应该 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民、施工负责人等相干方,实地检验 村民是否依照 答应面积、规划请求 和质量请求 等建设住房。对验收及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允许)验收看法 表》。

村民自建住房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农村宅基地答应书》《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允许)验收看法 表》以及其他规定 的材料向不动产挂号 机构申请不动产挂号 。

第二十六条 村民利用原有的宅基地进行室庐 翻建、改建、扩建的,应该 依法办理 宅基地用地、规划允许、建设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依照 “谁拥有谁负责、谁利用谁负责”的请求 ,严格落实产权人和利用人的衡宇 平安 主体义务 。严禁违规变更衡宇 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将村民住房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麋集场合的,应该 确保衡宇 具备平安 利用条件,相符 地点行业领域 法律、律例 规定 ,并依法办理 有关审批手续。

村民建设三层(不含)以上或有地下室的住房应该 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实行《中华国民 共和国修建法》《建设工程质量办理 条例》等法律、律例 ,并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监管范围。

第六章 盘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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