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三于2014年2月7日入职北京某保安公司继承保安员。2014年9月30日,张老三被公司安排 到顺义区某毛织厂从事保安工作,工作地点为该厂门口的保安室,工厂已不再谋划。2014年10月6日12时许,张老三将女朋侪接到保安室
![]() 2014年10月6日12时许,张老三将女朋侪接到保安室,当其与女朋侪发素性 关系历程 中猝逝世 。 2014年10月21日,公安构造出具《关于张老三逝世 亡的调查结论》和《判定结论书》,认定张老三系猝逝世 逝世 亡,该人逝世 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2015年12月18日,张老三儿子张小石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 2016年2月17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 张老三与女朋侪谈爱情历程 中突发疾病逝世 亡,不相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大概视同工伤的环境,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儿子起诉:与女朋侪谈爱情 也是出于职工调解身材状况 的必要 张老三儿子不服,提起诉讼,来由如下: 1、我父亲作为整个厂区独一 的一名保安员,工作时间为24小时,其在厂门口保安室一直属于在岗状况 ,也就是说我父亲被安排 到该岗后无法离开工作岗位 ,由此,我父亲与女朋侪见面谈爱情也只能在保安室举行 。 2、休息是职工工作的紧张构成部分,更是职工的权力 。我父亲作为成年男性,其有感情需求也是正常的,其与女朋侪谈爱情也是出于职工调解身材状况 的必要,应该 属于休息的领域 ,且在此历程 中也未离开工作地区。突发疾病逝世 亡相符 视同工伤的环境。 一审:人社局不认定工伤属认定究竟毛病 实用法律毛病 ,应予撤销 一审法院认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逝世 亡大概在48小时之内经救济无效逝世 亡的视同工伤。 本案中,现有证据可以或许证实张老三执勤地点和留宿地点均为毛织厂门口的保安室,其逝世 亡已经调查认定系猝逝世 逝世 亡,不属于刑事案件。因此,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未认定张老三之逝世 亡相符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逝世 亡的环境应视同工伤,属于认定究竟毛病 ,且实用法律、法规毛病 ,应予撤销。 综上,一审判 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 一审判 决没有究竟根据 及法律根据 。人社局赞成 公司的看法 。 二审判 决 二审法院认为 ,《工伤保险条例》的订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 事故损害 大概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 了职工应该 认定工伤的环境,同时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应该 视同工伤的环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逝世 亡大概在48小时之内经救济无效逝世 亡的视同工伤。 法医学遗体查验判定书及公安构造出具的判定结论书确认张老三逝世 由于猝逝世 ,该人逝世 亡不属刑事案件。同时根据本案证据,本院可以认定张老三至其逝世 亡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逝世 亡。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决定书并责令人社局于法定限期内重新作出工伤决定的判决效果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坚持 。 综上,二审判 决如下:驳回上诉,坚持 一审判 决。 2017年2月24日,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2014年10月6日12时许,张老三在厂门口的保安室值守历程 中,与她人发素性 关系时逝世 亡。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实张老三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逝世 亡。张老三同志 受到的事故损害 ,相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属于工伤认定规模 ,现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公司不服人社局的认定结论,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 张老三并不相符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逝世 亡的环境,依法不应 当被认定为工伤。 法院判决: 人社局认定工伤究竟清楚,步调合法 法院认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了职工应该 认定工伤的环境,同时第十五条亦规定 了职工应该 视同工伤的环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逝世 亡大概在48小时之内经救济无效逝世 亡的视同工伤。 本案中,法医学遗体查验判定书及公安构造出具的判定结论书确认张老三逝世 由于猝逝世 ,该人逝世 亡不属刑事案件。同时,根据本案证据,可以认定张老三至其逝世 亡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其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逝世 亡。因此,人社局作出的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究竟清楚,步调合法。公司哀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诉讼哀求及来由缺乏究竟与法律根据 ,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公司的诉讼哀求。 泉源 南方都市报、劳动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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