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新规定:增加30天!

摘要

四川成都:增加一个月产假,2月24日起实施3月7日,成都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成都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自2025年2月24日起实施。来源:https://cdwjw.chengd

四川成都:增加一个月产假,2月24日起实施

3月7日,成都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成都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自2025年2月24日起实施。

来源:

https://cdwjw.chengdu.gov.cn/gkml/xzgfxwj/1347511520199704576.shtml


一、休假条件


用人单位凭爱婴医院出具的“成都市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爱婴医院,非爱婴医院不得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


温馨提示: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年初在官网上公开截至上年末的爱婴医院名单。


二、开具证明时间


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含成都市内、市外分娩的女职工)应在分娩后3—5个月间,到爱婴医院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


三、开具证明地点


应由成都市内为其所生婴儿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爱婴医院开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若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为非爱婴医院,则由所在地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天府新区和东部新区为指定机构)开具。

江苏:企业为产假期女职工缴社保费,最高可补贴80%

2月20日,《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正式出台,将企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在对生育二孩、三孩补贴基础上,扩大到对生育一孩的给予50%的补贴。


来源: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5/2/20/art_46144_11496032.html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5年1月11日后(含1月11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一孩的,以及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


企业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产假期间,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50%、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月份从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三、申请流程


● 线上: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申报。 


● 线下: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费参保地的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携带《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出生证明、生育服务登记证。


温馨提示:企业可以在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6个月后申报,一次性享受补贴。

湖北宜昌:鼓励产假延长至1年


宜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宜昌将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


来源:

http://www.yichang.gov.cn/html/zhengwuyizhantong/zhengwuzixun/jinriyaowen/2025/0107/1065820.html


其实去年,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的《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中也提到了此事。


来源:

http://www.yichang.gov.cn/html/zhengwuyizhantong/zhengwuzixun/jinriyaowen/2025/0107/1065820.html


措施中明确:鼓励支持各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至1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其配偶护理假从15天延长至30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不少人关心的问题来了,产假延长至1年是否强制执行呢?


此前,有记者致电宜昌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人社局12333热线咨询,工作人员均表示:该政策为鼓励性文件,并非强制执行,具体由单位与职工协商,并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确认是否执行。

2025年全国产假标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目前,各省份实施的产假规定,均在98天的基础上进行了延长,具体如下: 


产假工资如何发?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二、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领吗?


不能。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在休产假期间,女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休产假前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


三、产假工资如何发?


计算公式: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单位补差额

●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无须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

●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发差额给个人。


举个例子:


李女士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领取的生育津贴为6000元/月,则用人单位需要在李女士休产假期间补足差额4000元/月。


如果李女士月平均工资只有5000元,领取生育津贴为6000元/月,则用人单位不需要额外支付工资,由于领取的生育津贴直接打入员工个人账户,因此,多的1000元,用人单位也不能扣除。

来源|中国会计报、各地人社部门网站、金柚网等
编辑|马金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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